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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竣工验收,但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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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7415 - 学 徒 1级  举报  
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主体完工后,甲方以外墙面装饰不美观为由,要求施工方将已施工完成的外墙大理石破除按新方案重新施工,并为此签订稳定总价的增补协议,但是结算时,具体破除墙面和重新施工的工程量没有监理方和设计方资料,只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事实存在,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这种合同是否有效,结算时是否应该按稳定总价增补协议结算,这种情况是否相符《合同法》中“恶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视为无效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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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4201795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7 23:13:00  举报
首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他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结算时按稳定总价合同加增补协议结算,破除墙面和重新施工的工程量如果甲方没有图纸,那么施工单位就应该及时出具现场签证的资料,让甲方确认这局部工程量,以利于后期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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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3782588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8 3:29:00  举报

如果不是双方的恶意串通,重新完成的补充合同内容有效,但这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投资项目,它就必须要走相应的程序,如立项、设计图纸、监理等确认手续,否则竣工结算是要经过财政审核,就很难通过,虽然责任在甲方,这样作为施工方也会被拖累就是了。

楼层: 3
回答人:8026726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8 5:38:00  举报

这种合同非常明确怎么能定义为无效合同?

工程量没有可以对着实物测量。

楼层: 4
回答人:7509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8 11:14:00  举报

 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主体完工后,甲方以外墙面装饰不美观为由,要求施工方将已施工完成的外墙大理石拆除按新方案重新施工,并为此签订固定总价的补充协议,但是结算时,具体拆除墙面和重新施工的工程量没有监理方和设计方资料,只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事实存在,这种合同是 有效的,结算时是 应该按固定总价补充协议结算,这种情况 不 符合《合同法》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不能 视为无效合同;

楼层: 5
回答人:2153826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8 14:50:00  举报
你这个是有事实,没有资料!只要把资料不齐让甲方确认了就可以了!
楼层: 6
回答人:0276860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8 18:18:00  举报
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但前提是在美观问题,算不上损害国家利益,有不少老房子就是不美观,被国家拆除吗)即使没有监理、设计的签字只要甲方签字确认就可以;
楼层: 7
回答人:2703633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8 20:02:00  举报
国有投资项目,主体完工后,甲方以外墙面装饰不美观为由,要求施工方将已施工完成的外墙大理石拆除按新方案重新施工,并为此签订固定总价的补充协议。结算时,具体拆除墙面和重新施工的工程量没有监理方和设计方资料,只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事实存在,这种合同有效。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必须有“监理方和设计方资料”才能是有效合同。结算时应该按固定总价补充协议结算。这种情况不符合《合同法》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视为无效合同,因为“外墙面装饰不美观为由,要求施工方将已施工完成的外墙大理石拆除按新方案重新施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楼层: 8
回答人:4379423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7/29 1:36:00  举报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串谋,为多计算工程款,此补充项目应无效,不能给予补偿,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无证据,则应按双方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