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 此建设工程为EPC工程(地勘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接纳08规范09定额,自筹资金2/3,国有资金1/3,中标时间为2014年,中间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时间,至2016年初才开工。 问题: 现阶段是继续使用原合同中约定的08规范及09定额,还是应该接纳13规范15定额,请解答的妙手说明原因。谢谢!
这个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终究合同中有约定,应该按合同约定的,如果改为按现行准则执行,需双方重新签订一个增补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