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外省单位,承接温州乐清某建筑工地。合同总价暂定为100万,结算总价为200万。在开票时价格是依据结算总价为准,但是与合同暂订价不符,是否需要对合同总价签订增补协议。我司认为不需要,因合同总价为暂定,
不需要增补协议,只要你们结算手续齐全,正规,真实,并按200万交税,就不会有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