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应当填写拟分包单位。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合同中填写拟分包单位,就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建设单位对拟分包工程及拟分包单位予以认可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