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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位有无必要填写? 单位,合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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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9213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总承包合同范本中都有拟分包单位名称,严格来讲,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投标时确立分包单位并作为合同附件,但是在实际操纵过程中,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都不会提到分包单位,甚至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都没有约定分包单位。这在合同管理中有无问题,特别是国有项目,施工单位都是进场施工后随便报分包单位资质,一般监理、业主也只是审查资质、信誉、资格都能满足要求。对付施工合同有无须要填写拟分包单位。请大众谈谈自己的看法。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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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条 普通回答
楼层: 1
回答人:2617704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1/5 6:39:00  举报

施工合同应当填写拟分包单位。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合同中填写拟分包单位,就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建设单位对拟分包工程及拟分包单位予以认可认可。

楼层: 2
回答人:71412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1/5 10:48:00  举报
有必须填写分包单位名称。按合同进行管理分包。
楼层: 3
回答人:9681593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1/5 18:01:00  举报
有这样的情况,但相对就提高了合同实施的风险。总包不会不知道吧。
楼层: 4
回答人:3074396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1/6 1:50:00  举报
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应当填写拟分包单位
楼层: 5
回答人:77755661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6/1/6 7:53:00  举报
   必填写分包单位名称。按合同进行管理分包。( 也是一种管理要求: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建设单位对拟分包工程予以认可)。“
楼层: 6
回答人:0361681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1/6 10:59:00  举报
违法分包中有一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可见约定是重要的,可避免很多的麻烦!!
楼层: 7
回答人:69602443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1/6 12:26:00  举报
必须要填写的哦,分包还必须经甲方同意。
楼层: 8
回答人:5782881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6/1/6 21:06:00  举报
本人认为不应该填写:
1、因为总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拟分包的工程单价不可能在承接任务时就可以确定了。
2、各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不一样,如果你确定了分包单位,这样的分包单位可以不让利,如果你换掉分包单位,总承包就是违约。
3、在投标时就选择分包单位,时间比较仓促,不一定会选到满意的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