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8层屋子,管桩基础,无地下室,正负零一层设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板,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赶工期,在承台地梁施工完毕后没有进行回填土回填,直接施工一层结构板,造成承台底与一层结构板之间架空。
问题:现在设计院提出要接纳灌注砂的施工方案进行回填处理,使承台到达设计埋置深度,请教列位以前有处理过类似的情况吗?砂浆有流动性对桩身约束提高着用有限,列位有其他更好的要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