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相符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到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治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途变动规划、设计:经规划部分批准的规划变动、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动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转变,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效用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动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回复。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畴内的衡宇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衡宇价格实在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包袱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衡宇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凭据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凭据有关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凭据合用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衡宇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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