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则。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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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衡宇所有权和该衡宇占用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考试&大&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克破裂的,同一房地产的衡宇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克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产生辩论,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华保险交易的安定、刚正。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方才建立市场机制,目前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组成纷乱,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执法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刚正、刚正、果然的原则,凭据国家规定的技术准则和评估步骤,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种种衡宇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本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分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种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分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治理权属变动或抵押登记,衡宇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治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法,现代列国多接纳登记公示的要领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执法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治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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