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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通告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凭据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品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袱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包袱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包袱业务的具体范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确定,不得逾越资质范畴包袱开发项目。另外,各资质品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务必具备完善的质量包管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包管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并且,从未产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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