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东西,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通常中国境内拥有衡宇产权的单位和个别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别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产权纠纷未解决的,以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者为纳税人。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二、课税东西的征税范畴
房产税的课税东西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畴为都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三、课税依据
对付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汁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支付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人是衡宇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人为,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人为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凭据本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准则租金额从租计征。
四、税率
房产税接纳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五、纳税所在和纳税期限
(1)纳税所在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所在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2)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六、减税、免税
对下述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畴。
(2)由国家财务部分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奇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畴。
(4)个别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5)经财务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损坏不堪使用的衡宇和危险衡宇,经有关部分鉴定后,可免征房产税。
(7)对企业因停产、取消而闲置不消的房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税。
(8)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中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9)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办事的种种工棚、质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衡宇,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衡宇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税。
(10)企业办的种种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白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11)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自己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学校兴办的校办工厂、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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