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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土地,原则,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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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86559760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18 12:06:00  举报
(1)土地公有原则。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占主导职位地方,多种所有制经济配合成长。土地不但是资源,并且是资产。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执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接纳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别配合举办企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相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产生转移的除外。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守卫耕地的原则。守卫土地,守卫耕地,就是守卫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守卫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办法,全面规划,严格管理,守卫、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守卫,包括基本农田守卫制度、占用耕地赔偿制度。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凭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结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备左支右绌。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国家凭据社会、经济成长水平,搀扶成长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进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连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理相结合的原则。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危害性,对房地产活动既不克管的太死,又不克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身分。因此,科学的管理要领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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