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房地产交易是人们对房地产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活动的总称。作为一种商品交换形式、房地产交易具有一般商品交换的性质和执法特征。但由交易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其与一般商品交易又有重要的区别。
1.房地产交易标的价格通常会远远高于一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交易的安定与成败对买卖双方的影响远大于普通商品的交易。
2.房地产交易标的物具有稳定性。无论这种交易以何种形式进行,交易的东西都不会产生空间上的移动,交易完成的主要标记是衡宇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土地权的转移或房地产权利主体的变动。
3.房地产交易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市涉及到土地资源占用和土地收益的重新分派,并会在一定水平上对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孕育产生影响,具有较强的社会性。
4.房地产交易比一般商品交易纷乱得多。交易的顺利完成,通常需要有关中介办事机谈判专业人士的介入。
房地产交易所固有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国家对其进行管理和干涉的须要性和重要性。凭据现行有关执法规定,我国房地产交易管理执法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以及衡宇租赁等内容。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执法制度
为了包管房地产交易的刚正和安定,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存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对房地产交易赐与须要的管理,确定了以下基本制度。
1.衡宇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不得将衡宇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或抵押。在房地产交易中务必遵守房地一体的原则
2.地价公示制度。目前政府公示的价格主要有三种,即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种种衡宇的重置价格。按规定这三种价格要定期通告,并及时更新。
3.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果然、刚正、刚正的原则,凭据国家规定的技术准则和评估步骤,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种种衡宇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本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4.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分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5.登记、备案制度。我国《房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进行权属变动登记。衡宇租赁的要向房地产管理部分登记备案。
(三)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交易的客体合法,是房地产转让合法的前提。因此,转让的房地产务必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凭据《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括:(1)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相符法定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执法、行政准则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2.房地产转让的步骤: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2)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分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分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回复;(4)房地产管理部分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凭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据规定交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分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治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