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面抹灰已完成,凭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验收合格,基层的碱度ph值在10以下,同时基层已干枯(至少已干枯15天),含水率不大于8%;基层外貌平整,阴阳角及角线密实,轮廓明确;墙面无渗水、无裂缝、空鼓、起泡孔洞等结构问题。没有粉化松脱物,没有油、脂和其他粘附物。
2、水电及设备、顶墙上预留、预埋件已完成。
3、门窗安置已完成并已施涂一遍基础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如接纳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污染。
4、环境温度,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温度控制。
5、施涂前应将基体或基层的缺棱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外貌麻面及漏洞应用腻子填补齐平(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6、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强调技术办法和质量要求。施工前应先做样板,样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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