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监督管理部分和建筑设计劳动失职,没有严格遵守质监规范,如果涉及到关系工程,便上瞒下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部分质监部分领导还存在受贿问题或者是承建单位的利益破裂的一局部。这样的质量监督部分非但不克够监管工程质量,反而会加巨隐患。
2监理部分监管不力。局部监理部分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监管的职责,甚至有些监理部分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直接听命于施工单位的指挥。
3招投标管理劳动不力。接纳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无证或逾越资质品级承包、非法挂 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4施工单位品德沦丧。施工单位互相压低造价,自行或者贿赂设计人员私改设计,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纵,粗制滥造。选择职工步队时不注意其素质的崎岖和信誉的好坏。拖欠分包企业资金和职工人为等等。
5建材市场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建材大行其道,加之施工企业质料管理不善,选择质料时贪徒便宜,使一致格的建筑质料进入施工现场投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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