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的主体资格(又称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流量、技术装备等能力。对付建筑承包单位,我国执法规定除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对付承包单位企业管理方面也有相关严格的要求。
4.1承包单位承包工程依法取得资质后在其资质品级许可的范畴内从业
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定和国民经济水平。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其所具有的条件划分为差别的资质品级,并规定其只能在核定的资质品级范畴内承揽工程是完全有须要的。首先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务必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其次,差别的建筑工程对工程承包单位的资金、技术、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差别;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要求越高,对承包单位的资金、技术、管理水平等条件的要求也越高。
4.2承包单位资质管理
当前建筑市场中有些无资质或者低资质的企业、包工队与资质品级较高的施工企业搞“假联营”等形式,以资质品级较高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企业的资质品级是由有关管理部分凭据企业的承揽工程能力、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总量、技术装备等企业基本条件来确定的。因此承包单位务必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具体规定如下:①不得超出本企业资质品级许可的业务范畴承揽工程;②不得以其他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③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别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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