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都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都市规划对都市建设的调控主要接纳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连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都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理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都市的开发建设体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民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都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要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体现在,一是传统的都市规划对都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都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凭据都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孕育产生种种腐败现象;三是都市规划代表的是都市的整体利益和久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都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都市还没有独立的都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包袱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解和协调经济法人与民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都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纵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都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都市规划对都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效用,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民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都市整体利益的代表,都市规划部分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涉和调控,使得民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险;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都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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