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环境规划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综合性
环境规划集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三大系统于一体,是一项纷乱的系统工程;环境规划又是生态经济学、人类生态学、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工程、环境经济、环境法学以及系统工程等多种学科知识、理论和技术的综合运用,因而其学科综合性亦强。
(二)整体性和地区性
环境规划既体现国家或地区环境生态的整体性,又体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整体性,同时具有很大的地区差别性,即体现地区的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等特殊性,因而是整体性和地区性的有机结合。
(三)目的性和目标性
目标选择是规划的核心。规划的目的一般具有如下特点:预见性和恒久性,即着眼于未来、久远,凭据未来作安排;宏观指导性,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相对稳定性,即在规划期间不致大起大落;全面性,体现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恒久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协调以及种种利害关系的平衡;可分化性,即可分化实施。
(四)可操纵性
这是规划生命力的主要标记。可操纵性具体体现在首先目标可行,即相符经济和技术支撑能力,经过努力可以到达且环境规划目标能被分化成任务,并且均能分化给具体的包袱者,而包袱者亦有完成任务的能力;其次是方案具体而有弹性,即方案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上,便于实施并且留有余地;办法落实,最重要的是资金和工程配套办法的落实,并与其他建设规划相匹配,与现行管理制度和管理要领相结合,能够运用执法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包管和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能运用目前行之有效的三项政策和五项制度对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促进其落实与实施;再者应富裕预计科技进取带来的环境效益,包管目标的先进性;同时环境规划应与经济社会成长规划紧密结合,以便于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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