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的保温我方早已完成施工,因由甲方分包的幕墙施工队在埋设后置埋件时,将梁的位置的保温切了豁口,约400mm*300mm见方,数量约300个。
现在问题来了,我方已完成的劳动面,后面的幕墙施工将我方保温层局部破坏,他们且报告我方,在他们安置玻璃前,洞口需由我方进行修补处理。
为此,我方跟甲方积极协调,一直强调保温是我方先完成的,现在因其他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让我方进行修补,我方可以补,但是甲方应该支付修补此方面的用度。
但是甲方不肯意出此方面的用度,我方见因无钱可以支付将产生的用度,我方拒修补。
幕墙施工方意见,他们也是同我们总包方一样,同是施工单位同是为甲方建造工程的,这用度应该由甲方支付给我方。
监理方支持我方意见,不可能因为分包的原因造成的修补的用度都要由甲方出,这次要修的话,此用度由责任方支付。
甲方意见,有点偏向幕墙施工单位,也认为这次应该由我方自己修补,况且,总包方要配合分包单位施工,不克因为我方不知道将有今后果而拒绝修补,并且,这用度由总包方自己解决。
兄弟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们是如何处理的啊,求经验!
事情僵在这里,对施工单位来说,都不是好事,影响工期,影响在甲方心中的形象,但是以理拒争,却得不到任何的好处,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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