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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答:你的这个问题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情况一 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是稳定总价合同包干的,i那么双方约定的是合同总价,所以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对清单工程量的是否准确,综合单价的是否合理不再追,也就是说默认了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所有禁绝确,一致理应该在签订合同前赐与调。 所以如果是稳定总价合同包干的结算方法,那么在没有出现设计修改/变动/签证等情况下就不克调解。 情况二 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是: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计算,综合单价稳定的,那么结算时就按实际完成劳动量计算。也就是说 不是可不可调解的问题,而是重新计算工程量。 情况三 作为审价单位你还要项注意:目投资主体是政府投资还是非政府投资项目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出现这类重大误差的应该要赐与纠正,也就是说在审价前 先对原投标总价赐与纠正,不然承发包双方的此类行为属于 说轻了甲方是严重失职,乙方是不当得利,说重了是 国有资产 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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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时发现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错误,我作为审计单位,是否需要将有错误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答: 1.如果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就不需要调整了; 你与甲方签订的是总包合同,施工过程无设计变更,不存在增加与减少的问题,也就是说应该按照图纸施工。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是不能追加造价的。 2.如果是单价合同,那么工程量需要据实调整 如果你没有与甲方签订的是总包合同,是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签订的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发现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多出部分工程量是就能能追加造价的。 追问回答: 1.工程量出现30%以上的偏差就属于重大偏差,这个责任是有建设单位承担的;我也是建设单位,就事论事而已; 2.对于工程量的准确性,是招标人的责任。对于综合单价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在招标环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就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计算与图纸不符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时对以上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4.但原则上,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负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清单报价完全符合要求; 5.中标后可以在施工时对超出工程部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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