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洽商除外)。如果能调解,就不是稳定总价合同了。
二、如果是稳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小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不调解;
工程量增减大于15%的,工程量按实调解,综合单价也要调解(量增的综合单价调低;量减的综合单价调高)。
程量清单项目的清单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结算工程量调整吗?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原清单木地板面积100平米,实际105平米,综合单价不调整,多出的5平米工程量不调整的。
另外建议细查看合同专用条款是否有相关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清单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清单中有的综合单价。请问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原清单木地板面积100平米,实际105平米,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还调整吗?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