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挖土方量是12000m3,按清单计价规则算出的清单工程量应该是6000m3,但招标时清单工程量是8000m3,组价时,投标方按1.5的含量计算,不考虑取费因素,定额挖1m3土40元,清单综合单价就是60元/m3,清单工程量反映的8000 m3土方合同金额合计是480000元,结算时按清单计算规则,清单工程量变成了6000 m3,清单综合单价不变,清单工程量反映的结算土方合计6000*60=360000元,就是工程量上的一个小小手脚,结算总价差了25%计120000元,这该怎么办?
你的问题是招标方玩弄的一个小手脚,清单编制人事先知道土方清单量是6000m3,但编制清单时故意写了8000m3,因为清单量结算时可调整,偏差超过5%的量可以调整,8000m3就要调整回到6000m3,清单的综合单价是不可以调整的,所以出现了造价上的差额。类似这种情况很多,所以要求投标人仔细核量,发现问题及时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