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在
施工安置过程中,甲方提供
电缆、配电柜质料,由我施工单位认真安置。在没有交付建设单位时,丢失了局部电缆、配电器件。但是:1、在我施工单位施工时,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我单位施工的
项目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步队;2、建设单位安排了吊顶、空调安置等其他专业的安置步队进行施工,没有统一由我单位管理 ,由建设单位进行管理。3、现场保安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丢失的电缆、配电器件全部均由我单位包袱吗?是否有建设单位又违约分包致使施工环境含管理环境的转变,增加了我施工单位的管理本钱为由,让建设单位包袱一局部责任及用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