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定总价合同理论上是就死包,不再调解。
2、如果合同中明确只有变动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解合同价款,那么总价可以变动。①工程量减少时虽然总价也会减少;②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上报预算肯定也会增加。
其实工程结算时候,施工单位上报预算肯定比合同价要高一些,因为你们还要审,总得给审计一个空间,总不克一点不减,顶多减到合同价。这也是现实情况,不代表理解过错。
施工合同注明1.1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合同;1.2合同价款采用按照设计图纸一次包死。
施工方报送时调整了合同清单工程量,按固定综合单价理解。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应该是固定总价合同。
应是合同总价包干。
问题出在“固定价格合同”的定义不明:1、固定总价 2、固定单价 都属于固定价格。但从1.2的补充“按照设计图纸一次包死”可以判定为总价包干。
此时只能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大误解违背本意提出重新修改签订合同。但如施工方拒绝,只能接受对方的理解;因为从法律角度说,对有争议的条款应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而且总价包干并不是完全不会超过合同价,关键还是看管理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