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
已解决 -- -- 10个回答 次浏览0
最佳答案
共 10 条
普通回答
情况是这样的,假如合同价款350W,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送审700.7W元。其中合同23.3项有这样一句话“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5%以外的工程量”,现在审计局要因为这句话审减我单位关于变更部分的±5%的价款,请问合理么?为什么我觉得这话一点都不严谨呢,可以有2种理解方法!第一种:就是审计局的想法,扣除5%的价款第二种:5%就好比一个分数线,超过了就是大变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不应审减5%。清单很不严谨,这里有解释http://blog.fwxgx.com/articles/224782。
情况是这样的,假如合同价款350W,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送审700.7W元。其中合同23.3项有这样一句话“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5%以外的工程量”,现在审计局要因为这句话审减我单位关于变更部分的±5%的价款,请问合理么?为什么我觉得这话一点都不严谨呢,可以有2种理解方法!第一种:就是审计局的想法,扣除5%的价款第二种:5%就好比一个分数线,超过了就是大变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不应审减5%。对,合同非常明确,无论增加或减少,均要按先计算±5%,即增加部分,计算为工程增加造价*95%,减少造价,也是减少造价*95%。如果合同签订如下条款: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发生的在清单量超出±5%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就不扣减。
1:这种情况只能说是你们定合同没有审查明白。本来是为承包方避免风险的,为审计方利用也是在清理之中的。你的第二种理解完全正确,但是你没有填上按实计算几个字啊。2:假设原工程量是100立方,变更实际用150立方,100*0.05=5方。工程量只记取145立方。你们审计还算客气的,审减变更50方的5%,50*0.05=2.5方也就是说最后计取147.5方。这就看你们变更部分的大还是原工程量大了。3:同样假设工程量是100立方,变更实际用95立方,最后工程量是100立方。如果实际用50立方,那么工程量只能审减45立方,也就是最后工程量55立方,你觉得这样审计能答应?你实际用50立方,会给你55立方吗?4:遇到这种情况,这种合同就尽量使损失降到最低把。
|
本站公告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