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合同应该约定苗木验收的时间要求,绿化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工程竣工经一年养护后的实际工程量来计算,也就是认定80棵(前提是合同约定,且计算养护用度)。但具体问题还应具体剖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年后再进行验收,或者说施工单位栽种后不给其计算苗木养护用度,移植到甲方苗圃中由甲方进行养护,那么结算应按100棵来认定,但不给其养护用度。总而言之,执行合同约定,参照谁的责任谁包袱的原则
如果是已经竣工验收,且验收时数量为100棵,甲方将其移植到甲方苗圃,该行为已经与施工方无关,因此结算应按100棵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