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推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
结算”、“工程
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种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