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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分为两种愿因来分析和处理:
一、甲方原因造成的属于甲方违约 1.按施工合同结算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基础工程造价。不扣除临建费。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踏勘并测算评估现存临建的价值,也可以请第三方—造价中介机构参与或者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给与乙方合理的费用补偿。 3.甲方补偿乙方因为施工任务减少而造成的各项其他损失。 二、乙方原因造成的,属于乙方违约 1.按施工合同结算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基础工程造价。(不包括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2. 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踏勘并测算评估现存临建的价值,也可以请第三方—造价中介机构参与或者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给与乙方合理的费用补偿。 3.扣除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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