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包合同中,结算时应是总包合同加签证,想问签证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是不是也要给?
2、总包合约中涉及追减的工程量,安全文明措施费是不是不扣除?
3、如果在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约定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比例,而造价定额站核定了另一个比例,结算时以哪一个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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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做工程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都知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为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三个部分,其取费的基数均为分部分项清单工程费,其取费费率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根据江苏有关文件规定,只有基本费才是真正属于施工单位的,而考评费和奖励费并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而是招标方暂时纳入工程投标总价中的属于招标方的费用。
在工程进行结算时,这三部分费用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1、对基本费部分首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措施费用一次包死,那就不能进行增加或减少;如果合同未对措施费用一次包死,那么就可以根据结算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费,按照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进行计取。 2、对考评费部分,不管合同如何约定的,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有关考评工作时,而所有考评费用又是施工单位支付的,那在工程结算时就必须根据结算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费,按照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进行计取。否则就不得计取。 3、对奖励费部分,情况应该和考评费计取一样。不同的是只要有考评情况的发生,考评费就必须进行结算,而奖励费是必须经过考评获得奖励后才能按照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结算相关奖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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