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的漏项,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1.直接采用适用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
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时间;
2.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时间。可就仅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项目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新的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采用招
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