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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厂房基础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算造价跃:100万,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2.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中设计或甲方变更,双方须办理工程增减手续。在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条款确定:商品混凝土、钢筋按实际购买价计价,其余结算按“省定额”计价下浮10[\%\]进行结算。 请问:1.本工程改以何种方式进行结算,砼和钢筋价格实际和投标时相差很大,可否调整,如调整是按加权还是算术平均?其他材料是否也可以进行调整? 2.砼和钢筋调整价格是否不用下浮,如果其他下浮,砼和钢筋不下浮,结算书该如何做,在同一张页面如何体现? 3.申请进度款时是否体现调整价格和下浮问题? 请专家给予回复,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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