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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07]402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包括装饰部分)、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建设各方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但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五)按实结算的工程,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发布的当地市场日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装修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但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其他规定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价均按30元计算。超过30元部分按价差计算,修缮工程计费部分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 (二)编制设计概算执行2001年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建设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市场工资单价其他工程执行,计费部分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 (三)原合同约定执行97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95市政定额、99建筑定额、 2002年安装定额的未完工程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四)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 地区 最低工资单价 市场工资单价 装饰装修工程 其他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其他工程 长沙市 55.00 48.00 55.00~80.00 62.00 株洲市 52.00 46.00 52.00~75.00 56.00 湘潭市 52.00 46.00 52.00~75.00 56.00 衡阳市 52.00 46.00 52.00~75.00 56.00 岳阳市 52.00 46.00 52.00~75.00 56.00 益阳市 52.00 46.00 52.00~75.00 54.00 常德市 49.00 46.00 49.00~75.00 54.00 郴州市 49.00 46.00 49.00~75.00 54.00 娄底市 49.00 46.00 49.00~75.00 54.00 怀化市 49.00 44.00 49.00~75.00 54.00 邵阳市 49.00 44.00 49.00~75.00 54.00 永州市 49.00 44.00 49.00~75.00 54.00 张家界市 49.00 44.00 49.00~75.00 54.00 自治州 49.00 44.00 49.00~75.00 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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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下载附件 QQ截图未命名.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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