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中,主要评审有哪些方面?
2.工程造价控制包括哪些阶段的控制,分别做哪些工作?
3.设计方案的不同,对工程造价有什么影响?
4.同样的建筑物,可以有不同的施工方案,举例说明?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6.索赔费用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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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一、 评标方法的分类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一般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大类。两类方法的名称最早出现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实际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两类中标条件的具体化,也即是综合评估法对应于“(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应于“(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当然,两类评标办法都必须遵守“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 就施工招标而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综合评估法给予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是通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此为原则选定中标候选人。 上述两类评标方法决定了评标办法的分类,两者在类别划分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实践中,也习惯于将评标办法分别称之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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