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根据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
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
综合单价,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
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规范4.0.9条一一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
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