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辽宁省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文件 辽住建[2011]380号 的规定: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
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 zhi 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的人工费风险。根据这个解释,就是每个季度的人工费 zhi 数已经包含了风险,人工费风险不在单列,直接执行人工费系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