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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8]28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解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分、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解我省现行建筑、安置、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解如下:一、调解准则:(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二、调解要领(一)体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体例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准则执行。(二)本次调解的人工单价准则适用于稳定总价合同、稳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准则执行。(三)本次调解的人工单价,应凭据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步骤加入取费。清借工单价准则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劳动量按本准则调解;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解。二00八年五月六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成长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解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成长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分,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成长需要,保险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凭据我省最低人为准则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人为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调至67元/工日。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局部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三、投资项目开端设计概算工程用度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解按本次计价依据调解要领执行。四、本次调解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解。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解。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认真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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