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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克扣除清单列项了的中粗砂垫层 管座混凝土,因为这跟“管道铺设”项目是差别的清单项目。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把“管道铺设”项目报价较高,那么在投标时同等总报价的基础上,可能其他项目就会相应报价较低,这样平衡后才得出的投标总报价并取得中标,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是包袱了报价危害的,并且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通过审查步骤后能让施工单位中标,说明是对“管道铺设”项目所报综合单价是认可的。投标报价的责任和危害是双方都务必包袱的(建设单位包袱量的危害,投标单位包袱价的危害~清单报价的宗旨,所以才有不平衡报价一说哈,呵呵)。所以是没理由扣除单项清单列项的~除非实际施工时由于设计变动而未做。提问者回复(2011-6-23 14:03:27): 但是是工单位重复报价了啊,管道铺设是没有中粗砂垫层,混凝土管座等内容的,施工单位是把清单列项了的又重复报价了,我现在在审核这个结算,想找点依据核减,有木有什么说法答:这个问题,不克说是施工单位重复报价:这是清单报价,施工单位怎样组价是他的自由(只要没改工程量和其他不克改的东东)人家报价时也是包袱了危害的(万一因为这项报高了投标总价较高而未中标呢)。很多招标清单总说明中不是有类似这样的说明么:投标清单中某项未填写单价,则视为本项造价已在其他项目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漏报单价为由要求补报单价等。同样的原理,建设单位也不得干涉干涉施工单位如何组价套定额嘛(只要项目特征与招标清单相符就成了)。虽然你作为审计方要想审减这是可以理解的,其他地方想要领嘛,这个没理由哈,人家也不会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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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答:以上两条是08清单规范的条文说明的内容,据此不能扣除管道敷设多组价的两项内容。单独列项的,承包单位完成了,就得计量支付,而且与管道计量不重复,因为各是各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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