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都问过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你正确的理解:1、
定额当中规定的税金是指营业税、都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局部用度应由建设单位包袱,即
结算书中体现的3.43%税费
施工单位可以计取。2、施工单位到税务局交纳的税费里面,除了上面三种用度之外,还要交纳施工企业自身的个别所得税局部,所以到税务局交纳的税金肯定要比竣工结算中的税金要高,即施工单位实际应交纳税费为总造价的5.6%。3、实际现实当中,经常是甲方直接就在工程款中将税费扣除了,这个税就是税务局开具发票上面的数字(即总造价的5.6%),发票甲方要留着入账的。这样做施工单位也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