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工程即将结算,要准备做结算,合同是这样签的:(1)本工程接纳稳定总价合同:工程变动和现场签证累计超出合同价3%(含)的,经各单位确认后,可以在工程结算时对超过3%的局部予以调解,不然将一概不予调解。这个合同是稳定总价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在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动和现场签证不累计超出合同价3%(含)时,按原合同价结算,不调解结算价。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动和现场签证累计超出合同价3%(含)时,经各单位确认后,只调解超出合同价3%的局部,合同价3%以内的不调解。如原合同价为100万元,经各单位确认工程变动和现场签证为6万元,则结算价为100+3=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