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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开挖管线土方时,由于现场劳动面有限,导致现场全部土方外运暂存,总土方量为8000m3,因为我们向甲方签订的合同中是按现场有存土条件考虑的,并且产生了台班用度,由装载机装车,再由运输车外运至场外,运距不到1km,我们在签订合同内的预算中,有关于挖土方和运土方的定额单价,如:挖土方6.68元/m3;运土方7.62元/m3,我们向甲方报的洽商记录产生的用度:6.68*8000*2+7.62*8000*2=228800元,请问这样报给甲方,合理吗?我想请教一下老师!如果一致理,麻烦老师援助解答一下。答:你在合同在有挖土和运土方的单价,并且确确实实产生的事,那你就按合同规定的价格结算,但要注意的是,你方还需与甲方在挖土和运土方面还需要进行现场签证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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