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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投标接纳清单投标,合同是接纳可调价格合同方法确定,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其变动联系单为依据按实结算。税前下浮2%后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认质认价质料、甲定乙供质料、甲供质料结算时不下浮)。合同的其他约定中:签证工程量不下浮。此工程结构图仍按原图纸设计施工,但是安置图纸变动内容很多,已超出准则,所以已另出图,但是图纸很小,比例过错,字迹模糊,勉强可以辨认,但是图纸中甲方、乙方、设计、监理的章齐全。我是做安置的,第一次做结算,我的拙见是本结算抛开原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并税前下浮2%,再加上签证单得到的工程价款(不下浮)作为最终的结算价;做土建结算的同事则认为是抛开原清单工程量,将原投标图纸按实结算得到一份结算书,然后再凭据竣工图纸的工程量调价差,最终结算价是中标价+调价差(此价差税前下浮2%),再加上签证单得到的工程价款(不下浮)。请问您的看法?(内容比较多,谢谢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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