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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的风险费用 危害,合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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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1789913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有一个合同,在专用条款中是这么规定的:23.2. 稳定总价: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危害用度的计算要领:稳定费 伍拾万元整(人民币)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解因素:1.设计变动孕育产生的工程量增加。2.地质产生变 化引起的基础变动。结算的时候,施工方要求以合同总价500万元+危害费50万+设计变动增加用度+基础超深增加用度为结算金额,请问列位专家,这里的危害费50万应不该给施工单位,最好能说明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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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30571515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18 10:07:00  举报
危害用度应该给施工单位,因为这是在合同约定好的,用以设计变动等约定调解因素以外因素引起的价格等危害。因此是要支付给施工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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