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时候要求投下浮比例,某公司中标后,现结算,结算金额是否按其时比例下浮,应凭据合同约定,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该调解。另现在的
招标工程,多数以
清单形式招标,而以清单形式招标的工程,基本又以稳定单价形式订立合同。此时,如在投标时总价下浮,则
施工过程中拨款不该下浮,但结算时,应以单价,工程量得出的直接费总价加办法费,取规费税金的合价后,按比例下浮。即结算金额下浮。如是以投标总价订立的稳定总价合同,则合同内按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计算,即合同总价(按招标时的清单量,清单项),不再调解,另合同外增加内容没有约定时,应按
定额正常计算,不下浮。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