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一个
项目投标报价,甲方总价包死,并记取一定比例的系数包括所有变动、签证量。现在发觉园地平整标高超过图纸达3.5米,想问下超过这局部,凭据前面说的
合同约定情况可以做价格调解吗? 就我个别之前理解是应该记取,这局部应该属于业主场平未到位。但是通过盘问“三通一平”的解释,发觉,“三通一平”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一平”务必到达设计地面标高,仅仅是满足园地平整,满足
施工条件即可,所以现在又感触提出变动价款的话理由又很难立足了。 请问下,方面有什么其他更清楚的解释说明的资料,或者解决的案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