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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回答
现在竣工决算都是按照中标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结算的。竣工决算时,按定额计算规则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如何计价。(合同无说明)答:结算的根本依据是施工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是固定单价合同,竣工决算只能是按照中标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结算。竣工决算时,不能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增加部分的工程量。以门头广告牌为例原设计,下突200,现在更改为600,清单时按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我的理解是,外边框外围即为正投影)。答:原投标清单价是在原设计下突200的基础上的报价,现在更改为600已经发生了变更,按照清单规范4.7.3条规定属“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适用4.7.3条第三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应该重新组价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新的柱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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