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做完了一个
结算,
工程是经过招
投标的,有一些质料价格招投标的时候都是按暂估价来计算的,现在讲过双方确认,已经确定了这些质料的价格;工程接纳稳定单价
合同,现在是,因为某个质料的价格投标的时候按50计算,投标时候的
综合单价是80块,但是现在经双方确认是质料价格是68,我按投标计算出来的价格是102块了,但是审计不给调解,说是因为是稳定单价合同,就按原来中标的80块给我,这样对吗?还有就是,工程结算时,假如合同中没有规定质料价格的调解要领,那结算的时候质料价格能调解吗?还是按投标时候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