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料价差按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的质料价格与暂定质料价格比拟,进行质料价差调解,价差只计取规费与税金】
解释:假设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中,灯具的质料价格为150元/个,暂定质料价格为100元/个,数量为80个。
灯具进行质料单价调解,价差=(150-100)×80元=4000元;假设税金为3.477%,税金=400×3.477%=139.08元;假设规费=0,价差只记取税金和规费,不加入其他取费,所以工程总价=4000+139.08+0=4139.08元。
或者按定额默认设置,定额中的价差是只记取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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