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开挖管线土方时,由于现场劳动面有限,导致现场全部土方外运暂存,总土方量为8000m3,因为我们向甲方签订的
合同中是按现场有存土条件考虑的,并且产生了台班用度,由装载机装车,再由运输车外运至场外,运距不到1km,我们在签订合同内的
预算中,有关于挖土方和运土方的
定额单价,如:挖土方6.68元/m3;运土方7.62元/m3,我们向甲方报的洽商记录产生的用度:6.68*8000*2+7.62*8000*2=228800元,请问这样报给甲方,合理吗?我想请教一下老师!如果一致理,麻烦老师援助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