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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回答
要说你这个合同一旦签订就是具有法律效应了,对整个工程施工到交付工程产品 阶段都是有效的,至于你说的 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方完全是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收回这部分材料价格上涨的费用的,因为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价格实际上在既定条件下确定的工程产品的价格,实际上是在,但是合格的工程产品,合格的材料,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当时市场材料价格及各种因素确定但是的工程造价,但是由于工程开工日期的推迟,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应施工方应该得到这部分涨价的补偿,但是这种问题如果现在不想个办法处理到结算是真的走索赔的程序也很麻烦,建议你们可以跟甲方签订一个合同补充协议,由于不能按期开工,合同价款的调整做一个补充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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