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调整。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
项目,其对应的
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详见《2008清单计价规范》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并不是承包人造成的,我认为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