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凭据规定 规费和税金是不克作为竞争性用度的,如果在签订
合同的时候双方约定的规费费率低于政府规定的费率 最终
结算的时候该如何执行? 问题二、新版的2013
清单计价规范3.2.2规定: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有发包人包袱1、国家执法准则、规章和政策转变,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通告的人工费调解。如果合同中明确人工费不调解 但在
施工过程中政府通告了新版的人工费 结算时该如何计算人工费? 问题三、当执法、准则、
招标文件、合同、准则出现矛盾时候的解释顺序是怎么样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