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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回答
第一条,答:中标金额里面不含有总包利润,因为在此过程中总包单位就是招标人,分包单位视为投标人,他不可能把你的利润加进去,当施工完毕后,你作为总包方可以记取分包的管理费及规费等;第二条:分包方签订合同没必要和你的甲方签订,只与总包方签订即可,但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你得看你的甲方意见,毕竟是政府单位,需要公开透明;第三条,个人认为不合法,但没有找到哪一条法规相对应,对于政府财政工程,无论超过多少都应该公开招标,不可能去委托总包单位去找招标代理,这是甲方推卸工作的表现,这样的施工总包方你得考虑好以后工程结算过程可能遭遇的问题,假如有上方财政监察,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回答完毕,不知可否帮助你???
我方是通过公开招投标而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属于政府工程),在合同清单中有包括电梯等暂定金额,现在建设单位要求暂定金额超过100万的工程(或设备)要求,以我方为招标人(建设单位监督招标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我方联系招标代理机构。1、分包单位中标,中标金额里面是否已包含总承包单位的利润,如果没有包含,请问施工单位的利润在哪,怎么记取该部分费用?暂列金额投标时里面没有含总包利润,本来这些专业分包总包只能取管理费和服务费;2、如分包商中标,是给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还是给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与总包签订;3、这总操作是否合法,有无违背招投标法!你们招标程序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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